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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企业偷排废水被查获 最高处罚100万元!

   日期:2022-03-23     来源:东莞生态环境    浏览:41    评论:0    
核心提示:清溪生态环境分局日前组织人员对河道周边企业进行摸排,发现某工业园雨水管道出水异常,初步判断园区疑似存在偷排生产废水情况。

清溪生态环境分局日前组织人员对河道周边企业进行摸排,发现某工业园雨水管道出水异常,初步判断园区疑似存在偷排生产废水情况。3月11日,清溪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工业园开展突击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一家涉嫌偷排清洗废水的五金科技企业。

经查,该五金科技企业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设前处理清洗线1条,并配套废水处理设施,但现场废水处理设施完全无法正常使用,执法人员询问生产废水去向,企业负责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的污水井盖和雨水井盖均用水泥密封,情况可疑,于是砸开雨水井盖上水泥,发现管道残存的污水与其生产废水外观完全一致,且有明显外排痕迹。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查实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清溪生态环境分局紧急调用QV管道探测设备。通过设备探测,发现该企业前处理清洗线旁的水泥地板下设有暗管,与厂区内的雨水井口连通,排放的清洗废水可经雨水井流出厂外,流向新寓街排渠。同时,执法人员现场还发现企业的仓库周边有一台移动式潜水和一条约4米长的PVC管,存在使用软管偷排行为。面对铁证,该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使用潜水泵通过软管将清洗废水泵入雨水井内向外偷排废水,并在属地村委会相关人员的见证下,现场演示了以上违法行为。

清溪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的废水收集池、地面凹型槽、清洗工序旁的废水偷排井口、厂区内的雨水井口内的废水取样监测。同时紧急查封该企业的前处理清洗线和废水偷排设备,并对其制作双笔录,拟立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该企业将面临10万以上100万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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