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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日期:2023-03-08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浏览:24    评论:0    
核心提示: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一、长沙县某钢件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一、长沙县某钢件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验先投逾期不改正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7日,接长沙县蓝天办数据通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位于黄花镇的某钢件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自2008年起从事配重块生产,取得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2021年2月,该某公司建成2间喷漆间(含烘烤间),面积约200㎡和4间打磨间,同年3月正式开始溶剂型涂料喷涂作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69项,应当办理环评报告表,但该公司未办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7月9日就该公司“未验先投”和“未批先建”作出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至此次检查时,该公司仍在未组织开展环保设施验收的情况下,使用该喷漆间(含烘烤间)、打磨间作业,逾期未改正时间长达10个月。2022年10月21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查处情况

该企业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相关标准,拟处罚款110万元,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次日提交陈述申辩报告,鉴于陈述申辩内容、理由不属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未予采纳。

二、浏阳市某建筑材料制造公司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关要求,对辖区内某建筑材料制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线正在生产。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发现2023年1月1日至7日间,该公司在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未按照湖南省工业源重点管控企业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中的要求实行停产减排措施,仍在组织生产,排放大气污染物。

查处情况

2023年1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回转窑配电室实施查封。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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