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市区道路污水改造工程监理 已由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烟发改审【2016】1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项目概况:市区道路污水改造工程施工范围为莱山区东部港城东大街北侧永铭中学向西约500m,向东约800m至凤凰山水库路段,更换污水管道DN600玻璃钢管1300米;芝罘区东口村大东路路段污水管网系统进行改造;敷设D300和D600玻璃钢污水管道、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共计11.70km,建设污水提升泵站3座。专业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内容,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及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计划总投资额:约2075万元人民币。 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国家有关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 标段划分:该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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