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浦县东昌镇污水处理厂、花篢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已由荔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市发改管字【2016】81、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荔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补助、财政性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荔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设计,含荔浦县东昌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设计、花篢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单一项目建设总处理规模为500m3/d的污水处理厂,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地点:荔浦县东昌镇、花篢镇
投资规模: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设计周期要求:30 日历天;施工配合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并做好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合格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设计方案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含给排水专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现场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明及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本人持相关资料(即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已缴纳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报名单位人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检察院查询函复印件前来购买。(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2 报名时间: 2016年 10月17日至 2016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荔浦县公平建筑市场交易中心(荔浦县荔城镇荔松路34号)。
4.3 凡报名合格者,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地点为荔浦县公平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
5、开标截止时间:2016年 11月7日09:30;开标时间:2016年11月7日09:30;开标地点:荔浦县公平建筑市场交易中心(荔浦县荔城镇荔松路159号住建局四楼)
招标单位:荔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荔浦县荔城镇荔松路159号
邮 编: 546600 电 话: 0773- 7211806 传 真:0773-7211806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773-7211806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荔浦县荔城镇荔松路34号(荔浦分公司)
邮 编: 546600 电 话:0773-6987235
联系人:王先生
2016年 10月17日
工程招标管理机构:荔浦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