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江县龙湾河七号桥及龙江县污水处理进厂道路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江县排水事业管理处,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江县龙湾河七号桥及龙江县污水处理进厂道路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龙江县内;
2.3建设规模:板梁桥规格8×47米,混泥土路面宽4.0(7.0)米,共4506.84㎡。
2.4投 资 额:3.7万元
2.5监 理 期: 2017年05月01日至2017年09月30日,共152日历天。
2.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无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经年检合格的监理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报名
4.1本工程取消报名,投标人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且监管系统中报名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可从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http://www.ljxggzyjy.org.cn/)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开标当日收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9日10时00分。地点为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意向投标单位请关注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江县排水事业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齐齐哈尔市建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452-2211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