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关于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工程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大发电公司一期”)厂址位于准格尔旗海子塔镇大饭铺村东南方向2km,哈尔乌素煤田西北5公里处。准格尔旗地处内蒙古西南部,鄂尔多斯高原东端,位于晋、陕、蒙三省交界的“乌金三角地带”。旗府薛家湾镇北距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130km,距离包头180km。#1、#2机组脱硫系统分别于2007年9月和2007年10月完成168试运行。
烟气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一炉一塔配置。脱硫系统无增压风机,增压风机与引风机合并设置。脱硫系统于2011年进行增容改造,改造后脱硫出口SO2排放浓度≤200mg/Nm3。
烟气脱硝系统于2015年改造完成,采用SCR脱硝工艺,催化剂按“2+1”模式布置。两台机组设置一套脱硝还原剂储存与供应系统,还原剂采用液氨。SCR装置入口烟气NOX浓度≤330mg/Nm3,SCR装置脱硝效率≥75%,SCR装置出口NOX排放浓度≤100mg/Nm3。
除尘器为布袋式除尘器,于2015年更换的新布袋,出口烟尘排放浓度≤40mg/ Nm
三、招标内容
3.1招标范围:本EPC项目为#1、#2机组烟气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包含脱硫、脱硝、除尘及临时烟囱供货与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总承包内容的勘测设计、土建(含旧建筑和设备等的拆除和场地平整)、供货、保管、安装和调试、性能试验、验收、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及其设计。
3.2质量要求:本次改造后排放烟气中固体颗粒物、SO2排放浓度、NOX排放浓度分别小于5mg/ Nm3、35mg/ Nm3、50mg/Nm3。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四、工期
停机改造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每台机组改造工期45天具备整套启动条件(由投标方根据改造方案填写合理的改造工期),具体停炉时间由招标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5.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4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方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方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
(3)投标方必须曾经承担过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项目至少两台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新建或改造、至少一台SCR脱硝系统新建或改造工程的设计、供货、工程安装、调试、环保验收、性能验收等总承包的安全稳定投运一年以上的业绩,并提供商务合同、用户证明文件、性能验收报告等证明。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0日至 2016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西102室)获取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必须到现场购买)(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必须盖设备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公章);(2)三证合一者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任一投标商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3)投标人应拥有投标产品的技术知识产品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
(6)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7)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8)投标人所供设备需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所投产品的服务认证证书;(9)近三年银行资信等级,近三年投标人盈利的情况说明;(10)投标人须具有必须曾经承担过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项目至少两台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新建或改造、至少一台SCR脱硝系统新建或改造工程的设计、供货、工程安装、调试、环保验收、性能验收等总承包的安全稳定投运一年以上的业绩,并提供商务合同、用户证明文件、性能验收报告等证明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原件(含技术协议)、中标通知书原件、使用单位评价及环保单位监测报告原件;不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视为无业绩。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以投标人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入库的资料为依据,信息库提供的扫描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已进入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以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设备二部,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流程详见《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一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鑫 联系电话:0477-488804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西102室联系人:马强萍 联系电话:0471- 6517256
十、标书每份3000元,售出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