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招标条件 | |||||||||||||||||||||||||||
|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 项目概况: 油一厂红浅稠油污水处理能力2.5万方/天,2015年底进站污水总量平均为1.8万方/天,锅炉回用净化污水需求量为1.27万方/天,2015年通过多项工程的实施,实现了污水减排目标。根据公司产量任务调整安排,关停部分稠油井,污水量减少4773方/天,锅炉用水减少6748方/天,增加净化污水近2000方/天需外排。根据《采油一厂稠油污水回注井钻井建议》,剩余净化污水拟选取9口井进行回注,减少外排污水量,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环保要求,采油一厂确立实施红浅稠油污水回注井地面工艺建设工程。 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 不划分标段 。 本工程主要工作量为: 新建注水井场9座;新增注水泵橇9座,卧式离心泵2台,新建玻璃钢管9900米;配套建设电气、仪表、土建、采暖通风等内容。 具体工作量详见《采油一厂红浅稠油污水回注井地面工艺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后期施工以《采油一厂红浅稠油污水回注井地面工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为准。 3、承包方式:除按规定由甲方采购的设备和供料外,其余均为乙方包工包料 4、承包范围:工艺安装,土建及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 5、建设地点:采油一厂所辖区域,交通便利,具备施工作业条件。 6、计划工期:自甲方批准的开工之日起90天(日历天数)内完工; 7、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8、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CY1-2016-089的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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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投标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压力管道安装GC1及以上资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二类及以上准入资格,并取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市场准入证,且准入范围、施工能力、资源配置等满足本项目需求。 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诉讼案件; 5、质量安全:投标人必须持有效并与本工程相适应的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通过了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10月25日 18时59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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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有意投标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于上午09时30分至13 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 时3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 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计划科合同管理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名书、交费证明资料复印件等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除交费证明外,其余均为原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售后不退,交款时请注明“采油一厂红浅稠油污水回注井地面工艺建设工程(施工) 标书费”字样。 3、 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 10时3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一厂计划科合同管理办公室。 2、投标人资格不满足公告要求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交款时请注明“采油一厂红浅稠油污水回注井地面工艺建设工程(施工) 投标保证金”字样。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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