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清溪河污水干管改迁工程渣土运输服务招标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16-0018561-GDJ-0000411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建设地点池州市贵池区主城区清溪河两岸 (2)、工期:2016年11月30日- 2017年10月31日,具体以项目部下达的施工计划为准。 (3)、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__G4-WZZB-QXH-2016-004__的招标文件。 (4)、项目概况:竖井施工、顶管施工、管道工程渣土泥浆运输。 2.1 招标范围:渣土及泥浆运输138000m3(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2.3 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当地政府有关渣土泥浆运输有关规定; 2.4 质量要求: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池州市淤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等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与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市政管理及交通部门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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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HSE管理体系认证书、税务登记证、池州市建筑垃圾核准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渣场存放场地证明函。 2、运输服务商:渣土运输服务,具有3年以上渣土运输业绩、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整。 3、运输服务业绩:近三年来,具有渣土运输服务实际成功服务业绩,提供运输服务合同复印件证明。 4、具有履行投标运输服务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制造能力。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0月21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10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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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 月 21 日- 2016 年 10 月 25 日(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 17时00分,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胜利路东侧清溪名庭11幢106房间持下列基本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8)《道路运输许可证》;(9)《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10)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11)业绩证明。(上述资料需加盖投标申请单位公章)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3日 08时3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11 月 13 日8点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58号管道四公司主楼402会议室 ,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从基本账户汇出。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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