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清溪河污水干管改迁工程钢筋采购招标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16-0018565-GDJ-0000415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2.1 种类与规模 螺纹钢HRB400,φ12-φ25mm,累计重量约1868T(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2.使用功能:使用功能:竖井制作、顶管施工、管道工程; 3.技术标准:使用功能:竖井制作、顶管施工、管道工程; 4.质量要求:使用功能:竖井制作、顶管施工、管道工程; 5.服务:交货期:每次接到需方提供的物资订货单后五日内到货; 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6.项目进展情况: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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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2)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厂商才能参加投标。(3)投标人有此项目投标产品的生产资质,投标人具备良好的应用业绩,并需递交产品业绩的实际供货清单(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3.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检测报告。 3.1、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7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2000万吨以上,且在安徽地区内年有效建材投放量超200万吨。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0月21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10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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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1日- 2016年10月25日(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 17时00分,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胜利路东侧清溪名庭11幢106房间持下列基本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7)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8)供货业绩证明。(上述资料需加盖投标申请单位公章)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1日 08时3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11月11日8点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58号管道四公司主楼402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从基本账户汇出。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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