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清溪河污水干管改迁工程管节加工定做招标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16-0018567-GDJ-0000417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2.1 交货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主城区清溪河两岸,具体地点由招标方指定; 2.2 供货周期: 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7日,具体以项目部下达的施工计划为准。 2.3 F型钢筋混凝土顶管(Ⅲ级),DN800-DN1500mm,累计长度约7830m;以及DN1200mm中继间管8套,DN1500mm中继间15套;详见招标文件。注:1、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实际需求量可能需要调整。2、以上管节生产及验收标准依据《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 640-2010)3、以上管节需包含配套橡胶圈、木垫片、注浆孔、单向阀等附属材料。每根管节预埋2个注浆孔。4、其中暂定共400节需要布置预埋件(单个尺寸为150mm*150mm,总数暂定800块),承揽人需进行加工、预埋等工作。 2.使用功能:用于市政污水顶管顶进施工用管节; 3.技术标准:符合相关国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的技术要求; 4.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的质量要求; 5.服务:根据施工需求; 6.项目进展情况: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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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3.2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年检过的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等).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的有效代理人,不接受代理的个人行为. 3.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 3.5投标人需具备钢筋混凝土制品生产制造资质;在最近三年有良好的钢筋混凝土制品销售业绩和履约记录,并在人员、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0月21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10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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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1日- 2016 年10月25日(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 17时00分,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胜利路东侧清溪名庭11幢106房间持下列基本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7)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8)供货业绩证明。(上述资料需加盖投标申请单位公章)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 08时3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11月10日8点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58号管道四公司主楼402会议室 ,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从基本账户汇出。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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