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1.2 招标编号:XCZB02-1609048
1.3 建设地点: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
1.4 项目概算:总投资概算约700万元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1.6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二标段: 污泥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施工图纸内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含配套管线、电气、自控部分安装调试。
1.7 质量标准:合格
1.8 供货期:二标段75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二标段:
2.1.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
2.1.2 投标人必须为投标所选用的高压隔膜板框压滤机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须具有五年及以上同类设备制造经验(以生产制造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4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高压隔膜板框压滤机设备制造商。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其他报名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6 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具有一项日处理规模5万吨(或5万立方米)及以上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系统内至少包括高压板框压滤机、加药设备此两种设备)的销售和应用的业绩(如上述材料中不显示3万吨或3万立方米及以上相关数据的,以相关吨位证明材料为准。业绩以提供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2.1.7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报名须知:
3.1符合本招标公告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18层1808室)参加报名。
3.2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建议提供彩色扫描件彩色打印并加盖清晰完整的单位公章)
3.2.1 二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五年及以上同类设备制造经验(以生产制造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具有一项日处理规模5万吨(或5万立方米)及以上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系统内至少包括高压板框压滤机、加药设备此两种设备)的销售和应用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提供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上述材料中不显示5万吨或5万立方米及以上相关数据的,以相关吨位证明材料为准)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在报名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并提供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原件可不提供,但应加盖设备安装单位的公章)
3.3 上述资料在报名时均应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规定,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查询复印件并盖章,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前往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18层1808室)进行报名。(要求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或印章不清晰完整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报名资料)
3.4 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18层1808室)
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图纸和清单费用另计(如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22层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原环保同生漯河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326886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正光北街交叉口东方鼎盛中心A座8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陈小姐
联系电话:0371-63979883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楼1808室
邮 箱: hnxczbdl@163.com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全称为 ,共同参加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二标段)的投标。现联合体各方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高压隔膜板框压滤机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单位全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设备安装单位全称)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成员的投标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成员的真实情况。
(2)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授权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全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c.联合体成员的专业分工安排按双方协商并签订的补充协议书执行。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各方在此期间产生的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均与招标人无关。
(6)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修改:
a.根据招标人指令;
b.经联合体全体成员协商同意,并经招标人批准;
c.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情况。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4、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送交招标人一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各 份;副本 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