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采购招标
二、招标编号:0651-162117/D
三、招标范围及参数:石灰石粉
第一标段: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发电厂石灰石粉采购
主要参数:3×12MW机组锅炉湿法脱硫石灰石粉用量1.17t/h, 粒径为 250——300目,
年总量约6000吨-8500吨,根据实际用量结算。
第二标段: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石灰石粉采购
主要参数:29MW锅炉:用量1.5t/台h、58 MW锅炉用量2.5t/台h:粒径要求dmax≤1.5mm d50=0.3-0.5mm 年总量约为30600吨,根据实际用量结算。
注:以上两个标段不能为同一家供应商中标。
四、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
4、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提供近三年经营财务报表,企业不亏损;
5、近三年具有至少一份类似供货业绩;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7、代理商与经销商须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6年10月27日上午8:30—2016年11月2日下午5:00 (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收报名),逾期不再接受。
2、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部
3、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资格核查,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行政公章、A4纸胶装成册)1份,供招标代理机构核查。通过资格核查的可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行许可证;
(6)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
(7)提供近三年的类似供货业绩(至少1份);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七、标书费:800元/份。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标书款办理行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呼和浩特新城东街支行
账 号:0602002519200096673
汇 入 地:呼和浩特市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1号众生大厦7楼国内部
邮 编:010010
联系人:毕立峰
电 话:0471-3372942
传 真:0471-3256146
E-mail:bilifeng_2046@126.com
招标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