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DF0719SB16CG-0672
二、招标内容:新增熔化炉通风除尘系统
三、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运抵用户使用现场。运抵用户现场后12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除尘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制造商近三年内(2013年10月至今)至少要有2项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铸 造车间通风除尘)的成功运用案例,投标时提供上述项目的合同和验收报告 的复印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
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包装费、运输费及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到 站:十堰
交货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路12号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铸造一厂
收货单位: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铸造一厂
*六、货款结算办法: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 合同生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 项目终验收合格后,且买方收到合同全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向 卖方支付合同总
价60%的货款;
3. 质保期满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余款;
4. 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七、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10月27日17时0分至2016年11月1日17时0分,节假日不休。
八、招标文件下载:
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下简称“东风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jyzx.dfmbidding.com)缴纳招标文件的费用后在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方式:
1.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东风电子招投标系统成功上传,以东风电子招投标系统回复的《电子投标书接收回执单》作为确认已上传并被成功接收的依据。未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书面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 书面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招标机构)只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投标文件。未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书面投标文件也将被拒收。
3. 书面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楼第1会议室
十二、开标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楼第1会议室
十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小于投标总报价的1.5%。
十四、标书费用:1000元人民币/套
收款单位: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5703 5752 6746
十五、联系人:东风 (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孟天职
邮政编码:42001
电 话:0719-8240089
传 真:0719-8240790
邮 箱:mtz@dfmbidding.com
十六、带*号条款为关键项,对关键项的偏离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