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金三角经济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站项目已由雄县发展改革局以雄县发改投资审批字【2016】25号批准建设并由雄县发展改革局以2016-023号文件招标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雄县金三角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县金三角经济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雄县金三角经济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站项目
工程建设地址:雄县
合同估算价:约387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预计工期:21天
招标范围:雄县金三角经济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站项目(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
3.3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请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分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雄县雄州路雄州牌坊南50米路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上述资料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1日14时00分,地点为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雄县雄州路雄州牌坊南50米路东)。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雄县金三角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雄县金三角经济开发区
邮 编:071800
联系人:任主任
电 话:0312-57791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 编: 071000
联 系 人: 薛征、刘伟涛、赵洪川
电 话: 0312—5075592
传 真: 0312--5075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