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GC-HLJSG1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青冈县芦河镇先锋村、民权村、自强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经黑国土资发【2014】20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冈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青冈县芦河镇
2.2建设规模:2295.8911公顷
2.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4计划工期:256天,计划开工2015年4月20日,计划竣工2015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总计七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作内容包括: 3.5m宽路面9条,长19288m。
第二标段工作内容包括: 3.5m宽路面19条,长19890m。
第三标段建设内容包括:1、建筑物54座(有基涵24座,农道桥1座,无基涵29座)2、5m宽路面3条,长4069m,3.5m宽路面3条,长4962m。
第四标段建设内容包括:1、农用井33眼; 2、井房36座。
第五标段建设内容包括:1、架设10kv输电线路10.158km;2、地埋电缆敷设380v输电线路8.103km;3、变压器安装33台。
第六标段设备采购,采购内容包括:井用潜水泵及相关辅材等共33台套。
第七标段本项目全过程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为:
第一至第四标段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五标段投标人需同时具备电力行业部门颁发的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厅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第六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水泵的生产厂家(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五年以上生产制造企业),所有设备均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产品检验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七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并且入围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库,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应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投标人可兼投不可以兼中。
4.投标登记及获取文件
投标人可到哈尔滨市松北大道245号1楼报名大厅领取招标文件,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或总监证书及其他项目班子成员证件(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拟派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5.招标文件经备案审查后发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6.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青冈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青冈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于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324106
日 期:2015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