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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中医院改扩建门诊住院楼建设及污水处理项目(新建部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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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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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湖南
有效期至: 2016-11-0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11-02 14:3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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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县中医院改扩建门诊住院楼建设及污水处理项目已由 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株县发改复 [2015]26 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县财政拨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株洲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县发改招核 [2016]14 号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株洲县中医院改扩建门诊住院楼建设及污水处理项目(新建部分)
2.2 建设地点:株洲县城区;
2.3 规模: 项目包括新建一栋 11F 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 11000 平方米;改建现有门急诊、医技科室等基本用房以及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辅助用房,改建面积 7908.3 平方米;改扩建一套规模为 160 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建安总投资约5500 万元,本次招标建安投资约 2550万元。
2.4 工期要求: 540 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给水、排水)、智能控制系统、消防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强电工程 )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承包方式:从本标段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 [2015]190 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5.1 项要求。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 [2015]20 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4 同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入围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 [2013]282 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 (Ⅱ)评标 。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伍拾万元整(人民币)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履约担保
为了考察投标人的履约实力,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汇入工程造价的 10% (即 245 万元整)作为履约担保;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退还(但排名前第二、第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必须等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日内退还)(不计息)。
开户名称:株洲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县支行
银行账号: 5030823800018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交的资料:
6.1 报名时间: 2016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月 8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 : 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北京时间);
6.2 报名地点:株洲县政务中心二楼原招标局窗口。
6.3 报名时,请投 标人法定代 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 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④由业主出具的履约担保金收款收据;上述资料均为有效期内的原件,并提供三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的发布
7.1 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均为 500 元 / 份,售后不退。
7.2 澄清答疑采用均采用书面方式发布。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为 株洲县政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7.1 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并委托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行政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株洲县南洲镇新人民武装部处
联 系 人: 姜 亮
电 话: 1376233899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和一宾馆 1105 号
联 系 人:唐登木
电 话: 18684531525
邮 箱: 24290811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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