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延庆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打捆招商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佳韵
项目联系电话:010-69182593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北京市延庆区水务局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龙庆南路6号,延庆区水务局
联系方式:胡佳韵,010-691825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栾峥,18611273336;耿埴,1831133025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1907.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11月03日 09:50 至 2016年11月03日 18:4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PPP相关政策法规等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11-2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 10: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见资格预审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51907万元,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33426万元,其余资金通过PPP模式解决。
由中标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需承担污水处理厂(站)的全部投资(包括征地拆迁资金1000万元,和配套水、电设施费用600万元)以及污水及再生水管网的10000万元投资(市发改委批复投资额的10%,临时占路施工、占地补偿费用和入户支管网费用等,合计10000万元)。
2、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主体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的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则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变动,否则审查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5) 联合体参与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 由多个法人实体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参与人的身份共同参与;
(b) 由联合体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c)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
(d) 联合体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的效力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2 技术和管理能力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拥有先进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的运营管理能力。
3.3 财务实力
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投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每一成员的净资产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权比例之和应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以经有资质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4 业绩经验
资格预审申请人需同时拥有以下两种业绩经验:
1)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5)年内,投资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合计总处理规模不低于10000立方米/日(含10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要求至少拥有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三种模式中的两种),且已经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
2)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5)年内,投资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排水管网工程建设经验,且已经完成竣工验收。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满足以上业绩经验条件。社会资本或其控股(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下属公司业绩都可以作为社会资本业绩。子公司的业绩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与其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
3.5 法律和信誉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资信记录。
在过去三(3)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无不良记录。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否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