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贺州市八步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HZBBCG2016服字110号)现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20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中7.4.1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更正为“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交。”;原招标文件29页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4.1中“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更正为“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交。”
2、原招标文件105页4.13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更正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格的5%。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帐)、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验收整改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手续的时间段。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交。
3、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贺州市城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6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