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4】1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望城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程(规模为15万吨/天)及包括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0万吨/天)的提标改造工程。其中,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为15万吨/天,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水标准(TN≤10);现有污水处理厂(30万吨/天)由一级B尾水水质标准提标改造到地表水准Ⅳ类水标准(TN≤1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行工艺处理的建、构筑物、辅助性生产构筑物、工艺设备及管道、电气及自控,绿化、道路及围墙等附属工程。其中:中间提升泵站、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池土建按60万吨/天的规模建设,设备按45万吨/天的规模配置;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脱水机房土建、机修及仓库、候工楼按30万吨/天的规模建设,设备按15万吨/天的规模配置;其他构筑物按15万吨/天的规模建设和配置设备。
2.4 工程造价:约41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
2.6 工期要求: 540日历天(开工计算时间以甲方发出开工令起);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文件所包括的 工艺处理的建、构筑物、辅助性生产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及管道、电气及自控,绿化、道路、围墙、附属工程及其他所有配套工程的土建与安装施工、功能性检测、竣工验收等 。不包括:甲供设备的采购、外线电源及高压配电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11 其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 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9人、安全员9人、质量员8人 ,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 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3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8 年以上。
3.4.4 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4.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省外投标人所属的省份建设主管部门不对外出具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的,可由企业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6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6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其他资格要求: 无。
4. 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4.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4.2 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数入围。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8,000,000.00 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帐,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单位名称: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长沙岳麓山支行营业室
银行帐号:1901008019200080773
5.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简称(即“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6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基本资格审查时的投标保证金如未退回则该保证金在投标时仍然有效。
6. 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6.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基本资格审查,基本资格入围方式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同时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的合格性及真实性。
6.2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基本资格审查会议室,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湖南湘江新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6.4 基本资格审查人员到场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6.5 基本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不含安全员);
(6)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学历证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9)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
(10)省外企业提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1)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及不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承诺书。
(12)关键岗位人员任命书;
(13)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省外投标人所属的省份建设主管部门不对外出具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的,可由企业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注: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红章的复印件贰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人民币400元 ,售后不退。
7.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于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通知各合格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领取地址: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建[2013]282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II )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4。本项目须编制技术标,技术标为暗标。
10. 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