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芳烃抽提装置已由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是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建设资金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统筹解决。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金陵分公司炼油生产区域
2.2 工程概况:
采用中国石化自有的SLCR连续重整工艺技术,建设1套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主要包括原料预加氢部分、重整反应和催化剂再生部分、脱戊烷塔部分等。采用 VPSAI艺流程建设8万标立/小时氢提纯单元。采用中国石化自有的芳烃抽提工艺技术,建设1套规模6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主要包括原料分馏部分、抽提部分及芳烃精馏部分等。系统配套改造部分包括PX中间罐区移位复建、新建1座可拆卸式高架火炬及系统管廓等配套设施,充分依托现有设施,进行配套电气、电信、控制仪表、消防以及其他公用工程改造等。
2.3 预计工程投资:一标段:约9.5亿元,二标段:约4.2亿元。
2.4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04月20日,2016年12月30日完工,总工期共620个日历天。
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信息、合同进行管理,对施工现场各方面进行协调,并承担监理HSE责任。 2.6 标段划分:该工程分成 二个 标段。
第一标段: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6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烟囱工程
施工监理(位于总平面布置图该部分区域内项目)(招标控制价738万元)
第二标段:8万标立/小时PSA、中心控制室、变电所、桩基及系统配套工程施工监理(位于总平面布置图该部分区域及配套工程区域项目)(招标控制价546万元)。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但中标不可兼得。
2.7 工程监理服务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及HSE管理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建设方要求。
3.合格投标人要求 (提供证明资料)
3.1合格投标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
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化工石油类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业绩;企业2013年以来至少有1项单
项合同价格300万元以上工程监理业务;
(3)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石油化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
者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壹级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有同类(或类似)的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国家、石油化工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此外,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从事非本招标人投资的其他项目上的监理、管理或技术咨询服务;
(4) 2013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5)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了企业《质量手册》,具有ISO9001、HSE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2013年以来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通报批评或处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5年03月24日至2015年03月28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金陵石化公司项目管理部417室(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招标文件。
4.2申请人需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招标人备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上述4.2条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邮购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承担邮递环节造成的时间延误或遗失的责任。
5.现场勘察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5.2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或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7.2投标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
7.4开户银行及账户
开户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京市金陵石化大厦支行
开户帐号:4301016129100109877
纳税人识别号:320102721730177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金陵石化公司项目管理部417室(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会议
9.1时间: 2015年04月14日上午9时30分。
9.2地点:金陵石化公司项目管理部四楼会议室
10.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2.其它
12.1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12.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
邮 编: 210033
联系人: 朱清、范圣霞
电 话: 025-58989381、58980474
传 真: 025—589804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