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口镇良新村格塘联社污水处理系统修建工程[项目编号:JX2016-2669]项目随机抽取工作已经结束,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11-11 00:00 至 2016-11-14 23:59止),本项目交易价为36.151526万元,具体如下:
根据《中共广州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七)款要求,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缓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发包人名称:从化市良口镇人民政府
日期:2016-11-11 00:00
附件:
| 承包候选人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 承包意向人名称 |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市从化珠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 朱林海/桂133060706906 | 陈暹波/粤建协培字A1204887 | 邝锡平/粤建协培字A1100957 |
| 广州南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投标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查询时间不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
| 广州市白云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投标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查询时间不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提交的《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无安全文明施工费。 |
| 汕头市潮阳第七建筑总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投标人提交的《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无安全文明施工费。 |
| 广州市卓建工程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投标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查询时间不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
| 广东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投标人提交的《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无安全文明施工费。 |
根据《中共广州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七)款要求,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缓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 异议受理部门(发包人/建设单位):从化市良口镇人民政府 | 发包监督部门:从化市水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小组 |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976274 |
| 联系电话:020-87851732 | 联系地址:从化市河东北路18号 |
日期:2016-11-11 00:00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