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xhwnd-2016-08号 |
| 开标时间:2016-12-09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安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安市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管网系统工程 已由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6]15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安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安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湾坞西片区中北部;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安市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管网系统工程包括近期干管8.7km、污水提升泵站 1 座、尾水排放管,本项目审后造价为40161522元(含暂列金额:190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污水顶管、污水拉管、污水开槽铺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016152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半屿村以北主干道(含泵站)应在2017年3月10日前完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内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执行。
(2)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如下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近5年内完成的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管径1米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号文的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报名)每天上午 8 时3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faggzyjyzx.com,下同)进行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若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无法下载或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自愿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6.3.1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
6.3.2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
6.3.3 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
6.3.4 银行保函形式。
6.3.5 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6.3.6 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9日8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为被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购买标书的凭证(用户需谨记“交易编号”,切勿泄露“交易编号”给其他人,可在当前支付成功的页面点击右上角的“打印”或者“导出”按钮,将支付成功的页面打印出来,或者将页面导出到本地电脑。投标时,交易编号材料要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用户若遗忘“交易编号”,可以进入购买标书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查询交易记录查找“交易编号”信息。),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个交易编号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的,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复件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安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安市
电 话: 13559909056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海商务广场4幢2-C
电 话:0593-2936977
联系人: 陈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安市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户名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9060 5280 1001 0000 343606 。
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层
监管部门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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