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卡车项目电动卡车充电桩已批准采购,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卡车项目电动卡车充电桩采购。
2.2招标范围:直流充电桩1套,充电桩供电电缆铺设、底座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
2.3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工,货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企业。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充电桩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3)近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供货业绩,投标时需提供货合同复印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
3.3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4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的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
注:所有相关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7日9时00分,地点长春沃伦酒店三楼一会议室(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5号,与春城大街交汇)。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 人:李岩
联系电话:0431-8573228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 人:崔超 孙英男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