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只允许一个企业法人作为投标人,谢绝两个及其以上企业法人联合投标;3.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拟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制造商(具备B级锅炉制造资质及锅炉安装资质)或具备正式唯一授权的代理商;3.3 投标人拟投的燃气锅炉必须满足以下标准:JB / T 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GB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SG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并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4 投标人拟投的产品必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01:2008)、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3.5 投标人应具有2010年至今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真空燃气热水锅炉销售业绩,须提供该项业绩的合同和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加盖使用单位公章);3.6 投标人必须具有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的有效的企业审计报告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3.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一年的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其中资信证明的开具时间必须在报名期间内;3.8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无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如有则该投标人的报名资格将被当场取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6日 08:00 至 2016年11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办公楼203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办公楼112房间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