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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藏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锅炉改造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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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河北
有效期至: 2016-11-2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11-16 11:0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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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京藏高速公路收费站电蓄热锅炉等供暖设施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张家口市高等级公路资产管理中心以张资管字【2016】291号批复。项目业主为京藏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京藏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京藏高速公路宣化小慢岭至冀蒙界段沿线。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0720.09平方米(二标段供暖面积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将6台燃煤锅炉改造成6台电锅炉,蓄热水箱140立方米,补水箱37立方米;新建6个太阳能浴室,新增6个电热水器。
2.3计划工期:2个月
2.4招标范围:对本工程进行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为该工程的第二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京藏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锅炉改造工程第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京藏高速公路东洋河主线收费站、张家口东互通收费站、胜利路互通收费站、万全互通收费站、郭磊庄互通收费站和怀安互通收费站共计6个收费站的电蓄热锅炉改造及太阳能浴室改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五年内(2011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200万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第一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在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街27号一楼大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附表要求的“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购买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文件的无需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A4幅面)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9日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室(张家口市工业东街27号)。
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一致的,否决其投标。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京藏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地 址:张家口市万全县孔家庄镇南交通局苗圃
邮 编:075000
电 话:0313-4260822
传 真:0313-4260819
联系人:刘树民、白晓炜 招标代理:张家口市路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兴街龙泉广场南1号
邮 编:075000
联系电话:0313-4198105
传 真:0313-2310327
联 系 人:田瑞、刘晓亮
日期:2016年11月15日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本项目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本项目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3个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本项目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项目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5、当抽取的投标人与本项目的监理单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得在本项目入围,将抽取的该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项目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最大值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最近年度(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期末数为准):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1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200万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5年(2011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已交工的200万及以上类似项目的负责人。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附件4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评审后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评审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名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评审后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第一名入围的投标人未通过评审,则通过评审的第二名入围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当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试行)》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未对投标函填写的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确认合理定价清单及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所抽取标段且已确认的招标人盖有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人未对项目进行分包。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了相应的变更资料。
(11)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合理定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进行修改。
(12)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投标人与监理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条件)”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不适用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3.1.6 初步评审 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不适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标准计算,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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