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铁湖工业园区及高坂片区污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 已由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安发改[2016] 1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铁湖工业园区及高坂村(含铁壑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28.4平方米,污水管道收集铁湖工业园区和高坂村(含铁壑村)的污水,污水主干道按3000m3 /d 的建设,管道总长7044m,建设1200m3/d 一体化泵站一座、20m3的高位水箱一座。项目总投资估算 1043.5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铁湖工业园区及高坂片区污水管道工程的镇墩、支墩、土石方、市政管道安装工程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工程控制价为6887250元 (含暂列金32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6.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法违规档案的;
3.6.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4: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 月 17 日至2016年11 月21 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通过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faggzyjyzx.com)进行在线购买,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含工程量清单等),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时00分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 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的规定交存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 ③ 或按《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建筑【2015】34号)的规定交存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按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 ⑤或银行保函形式;⑥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注:1、 按《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的规定交存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应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该龙头企业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证明并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2、根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建筑【2015】34号),投标人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应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 日 8 时30 分 ,提交地点为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核验)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附:监管单位信息
监管单位名称:福安市住建局招标办,地点:福安市新华中路2号,电话: 0593-6382669。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福安市城北街道福新路中段 ,邮编: 355000
电话: 0593- 6565863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沃尔玛东方伟业F栋-3C ,邮编: 352100
电话:13959437682
联系人: 陈小姐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开户银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
帐户名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9060 5280 1001 0000 34360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福安市图书馆一楼)
监管单位名称:福安市住建局招标办,地点:福安市新华中路2号,电话: 0593-6382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