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煤化工污水处理干化污泥高温气化掺烧资源化利用研究—— 子课题2:煤气化掺烧协同处置共气化模拟研究 ”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60200975 。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工作内容
2.1.1干化污泥气化特性研究
采用TGA热重分析法研究干化污泥的气化特性,分析干化污泥与煤在气化活性上的差异。并研究煤和干化污泥共气化时的反应特性。
2.1.2煤与干化污泥混合水煤浆气化模拟研究
根据煤、干化污泥的分析数据,选定气化条件,进行煤与干化污泥水煤浆气化过程模拟计算,研究加入干化污泥后对煤气组成、氧耗、煤耗等方面的影响。
2.1.3完成课题报告,提交研究成果。
提交课题研究报告,配合拿总院完成课题终版研究报告的汇总和其他成果的编制。
2.2实施的具体内容和研究方法
2.2.1干化污泥气化特性研究
在热重分析仪(TGA)上研究干化污泥的气化特性,分析干化污泥与煤在气化活性上的差异。并研究煤和干化污泥共气化时的反应特性。
2.2.2模拟研究:煤与干化污泥混合水煤浆气化模拟研究
根据煤、干化污泥的分析数据,选定气化条件(如、煤浆浓度、气化温度等),进行煤与干化污泥水煤浆气化过程模拟计算,研究加入干化污泥后对煤气组成、氧耗、煤耗等方面的影响。
项目总工期:
项目研究进度,完成研究或实施的时间为签订合同后8个月完成。
年度研究计划的关键环节进度节点要求如下。
第1——2个月,完成污泥气化特性研究和气化模拟工作。
第3——4个月,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初稿。
第5——6个月,完成课题报告,提交研究成果。
第7——8个月,配合拿总院组织召开课题报告评审会,进行专家评估、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资质和承担项目能力
投标人应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从事煤气化领域研究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和相关企业等研究单位。
2、项目(课题)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煤气化行业的相关研究3年以上,对煤气化专业领域有充分的了解,承担过相关研究课题,并担任课题负责人等。
3、投标人科研状况和相关业绩
投标单位应该具备和研究内容相关的的研究设备和研究队伍,并拥有能模拟计算水煤浆气化工艺的相关模拟计算软件及能力;投标单位拥有水煤浆气化技术的相关核心专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方法如下:
网上购标:请登录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按照购标审核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法人代表证明或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提交购标申请(售标审核电话:010-57336333 );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投标人购标时,需要登记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将统一邮寄发票。
4.3支付方式:
为了降低投标成本,提高交费的便捷性,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6年9月1日对费用支付方式进行升级。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内容
1、资格预审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继续支持电子支付方式交费。同时增加了储蓄卡和信用卡快捷支付方式付款,并调整了个人网银及企业网银支持银行。支持的银行以系统实际为准,且会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选择个人网银支付的,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为“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之一,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选择企业网银支付的,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可能是 “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2、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不再支持电子支付方式交费,而是改为支持从任意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费。交费时,收款账户名是“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款账号是订单中生成的账号。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所汇钱款将被原路退回至付款账户:
1)付款到除订单中显示账号之外的其它账号的;
2)付款账户名与订单中记录的交款人不一致的;
3)付款金额与订单金额不一致的;
4)到账时间晚于订单最迟支付时间的;
5)订单或者其中某笔费用已被部分或全部支付的;
6)订单已被撤销的;
7)所投项目或包已经终止的;
(二)进行支付的前提
1、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通过审核;
2、选择企业网银支付的,需在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成功开通企业网银,并开通B2B支付功能。
3、选择个人网银支付的,需在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成功开通个人网银。
(三)支付操作步骤
1、投标人访问神华招标网;
2、点击“投标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校验码,点击“登录”;
3、登录系统后,点击“交易管理”菜单下的“我的费用”子菜单;
4、在待交费列表中选择参与项目所对应的费用,并点击列表最右侧的“加入购物车”按钮;
5、选完所有希望交纳的费用之后,点击橘色购物车图标,在打开的页面中录入发票及邮寄地址,然后点击“生成订单”按钮;
6、在系统显示的订单列表中,选择一个订单,点击右侧的图标支付订单。然后按照提示选择支付方式并完成支付。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请登录系统后在“帮助中心”中下载操作手册。
(四)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1、神华招标网的网址以 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2、点击“支付”按钮后,跳转到的收银台界面地址是以https://epay.orangebank.com.cn/epay/开头的网址,其他均为非法冒;
3、我司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可能为“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之一,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4、技术支持电话:010-57339771,58131370,58134668
4.4、投标保证金
1、交纳。投标人可从任意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费。具体支付方式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后附说明中“支付方式”的说明。
2、退还。
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需在系统中进行合同备案),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不再提供收据。投标保证金只能退还到原汇款人。
说明:如中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抵扣本包”或“抵扣本项目所有包”,则系统将自动抵扣中标服务费,若有余额将被原路退还至原付款账户;如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不允许抵扣”,或者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中标服务费的,将暂停退还保证金,待中标服务费成功交纳之后,再退还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3日9时00 分,地点为北京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汉华国际饭店(近鼓楼地铁站北口)四层第二开标室 。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将投标文件派人递交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署开标记录。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
联系人:沈靖红
电话:010-58132691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六层602室
邮编:100007
联系人:王铨、李建
传真:010-57339287
电话: 010-58134662、57336312
(如电话暂时无法接听,请发邮件进行咨询,我们将尽快回复。)
信箱:wangquan@shenhua.cc
注:投标人如需提出问题请发word版文件及扫描件加盖公章,标题需要:招标编号+标包号+投标人名称。(因信箱自动识别垃圾邮件,如不按上述要求发邮件,导致被默认垃圾邮件,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2016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