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辽宁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
2.招标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招标范围:辽宁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采购数量为25000吨。(详见招标文件)
4.建设地点: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88号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供货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按照业主要求开始供货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年生产能力不少于20万吨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面(如有)的合作协议书(正本);投标人应提供其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的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
(6)、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投标人无不良供货、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
(9)、投标人在国内应具有不少于3个电厂应用在一年以上的业绩,无不良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须提供合同);
(10)、产品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1)、产品制造商应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资料:
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
⑵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3个电厂供货在一年以上的业绩合同);
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⑷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
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所投货物的产品检验报告;
⑹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⑺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现金、支票、电汇。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北京时间9: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88号)
七、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李若宪 电 话:024-23393231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