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
2.招标范围: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所辖各项目公司、各部门、各风场、各项目在授权范围内的全部招标工作。
1)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的服务(包括应急采购);2)物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类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除上述前期工作类外的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物资(包括应急采购);3)工程类: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工程(包括应急采购)。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
3.供应商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近三年来,供应商应承担过类似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人员及相应资质证书、职称(附相关证书扫描件)。
6.专项资质证书在竞争性谈判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或认证证书)。
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附律师事务所证明)。
10.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1.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竞争性谈判响应。
1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4.供应商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供应商。
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竞争性谈判响应。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6.专项资质
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受邀潜在供应商可从2016年11月21日9:00起至2016年11月24日17:00止,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以上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liyongjun_hnhb@163.com或zhangjinlong_hnhb@163.com邮箱,经审核合格后发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52号
联系人:李永军 15933936538 张金龙15176737177
7.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7.1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9:00;开标时间:2016年11月 25日9:30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52号八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