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项目;
1.2.采购编号:DGK201674
1.3.建设地点:登封市卢店镇张家门村;
1.4.项目概况:该项目占地面积为21.92亩,设计污水处理总规模为2万吨/日,近期实施1万吨/日,项目总投资为5540.44万元。
1.5采购需求:采购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期限不低于 10 年(含建设期)。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融资实力、近三年融资项目的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和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能力。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3.投标报名
3.1.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016 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2.投标报名地点: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登封市大禹路桥头东100米路南)
3.3.投标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需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被授权人与投标单位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社保证明、劳务合同、)3.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原件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3.3.2被授权人与投标单位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社保证明、劳务合同)复印件3份3.3.3.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见附件)3份。
3.4..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5..不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016 年11月28日;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同投标报名地点。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上午 0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登封市易佰苑酒店三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登封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62805819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371—62837775
登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 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