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项目第一标段 | ||||||||||||||||||||||||||
| 项目编号 | 2016-0167777-JLSH-0004027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项目背景: 2017年,吉林石化公司生产过程中预计产生约7.2万吨无综合利用价值的工业固体废物,需要委托具备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焚烧或者堆埋处置。本项目分四个标段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针对2017年1月-3月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污泥处理车间产生的约12000吨化工污水处理污泥,实际处理数量以吉林石化公司确认的检斤量为准。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服务商; 2、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处置单位需证明可在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处置单位须负责运输,处置单位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废物类别。 6、服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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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服务商; 2、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处置单位需证明可在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处置单位须负责运输,处置单位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废物类别。 6、服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1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11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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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以邮件形式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附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购买招标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3.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4.《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5.《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 2、招标文件每套售 3000 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FW-0041(1)招标文件”。 3、请认真阅读附件“营改增重要提示”,须填写附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 4.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不接受 现金购买标书。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 |||||||||||||||||||||||||||
|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8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1楼),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100000 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FW-004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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