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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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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湖南
有效期至: 2016-12-1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11-24 13:4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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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本招标项目长沙县空港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6]4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县空港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 长沙县空港城区域内,根据《星沙新城排水专项规划 》,项目暂定选址在沪昆高铁以西,榨山港以南,湘府东路以北(详见设计任务书附图)。
2.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沙县黄花镇,一期日处理污水规模为 10 万吨 / 日,总规模 24 万吨 / 天。(最终规模及工艺形式以项目可研批复为准)。项目总面积约 22 公顷,包括厂区全部建构筑物(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一期工程总投资约 36000 万元,二期工程总投资约25000万元。
2.4招标 范围:
( 1 )空港城污水厂的厂区: ① 、厂区范围内的地形图测量、工程地质勘察; ②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专项评价,但相关规划调整、消防、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专项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质水量调查专项不在本次招标之列); ③ 、初步设计报告、图册及概算, ④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 2 )完成满足符合所有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形图测量及地质勘察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 3 )后续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及审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等 ) 。
2 . 5 投资额度 :一期工程约 36000 万元 人民币 ,最终以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
2.6勘察、测量、可研及设计周期 :
( 1 )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工程初步勘察和地形图测量, 45 天内完成工程详勘;
( 2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 3 )可研报告审批后 6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报告及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 4 )初步设计审批后 6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设备采购清单及条件书等所有设计成果;
( 5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省 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
3. 2 、投标人应具有:
3.2.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 3 、投标人 (或联合体的主体单位) 近三年 (投标截止时间前 36个月内 )承担过1个及以上工程 设计规模8万 m3/d 及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类似业绩。
3. 4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资格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系指注册在主体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个人查询单)。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3. 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3. 6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交给招标人,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其必须为具备设计资质,中标后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成员单位(其必须为具备勘察资质,中标后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个人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拟任的设计负责人(且为主体单位在职人员),并授权其负责该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主体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注:投标人若无 工程咨询、造价咨询资质 ,中标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编制。
4.设计补偿
未中标补偿:按照评标排名顺序,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将分别获得贰万元、壹万元设计补偿费(设计补偿费包含设计单位设计准备、现场调查、咨询设计、图纸等相关的全部费用,设计补偿费税金自理);被推荐为第一名的设计投标方案和其余投标人不给予设计补偿费。设计方案一经补偿,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5.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设计单位,可于即起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http://www.zbcg.csx.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 网络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http:// www. zb cg .csx.cn )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 长沙县星沙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0731-84023024。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东升路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31 - 8403484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楚天家园B栋902室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 0731-84878118(传真)
温馨提示:
1、长沙县住建局建筑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已启用,其诚信评价结果将纳入我县招投标管理,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2、为保证开标期间会场纪律,开标当日将严格实行投标人身份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发放身份牌,投标单位代表执身份牌出入开标会场,其他人员不得出入开标会场,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为方便投标人停车,建议各投标人从望仙路靠图书馆入口进入地下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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