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雄市紫溪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排水污水处理工程)经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楚发改通〔2015〕3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楚雄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楚雄市紫溪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排水污水处理工程)。
2.2项目编号:HHZBCX-2016-019。
2.3项目地址:楚雄市紫溪山。
2.4项目投资:计划投资24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的所有内容。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
2.8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和行业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建造师要求:具有注册在本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省外施工企业要求:省外施工企业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省外建筑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
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凭转账凭证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期间,投标保证金未到达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的,不予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楚雄鹿城支行
银行帐号:24100601040006193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3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楚雄市秀苑路1号)进行报名,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到场报名并携带以下资料供查验:(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经理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6)《省外建筑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提供)、(7)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8)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14: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3:30时至14: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作为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开标,拟派项目经理不到场开标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5.4投标人两年内累计两次报名后,未作任何说明放弃投标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楚雄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 址:楚雄市雄宝路260号
联 系 人:吴庭亮
联系电话:1398786105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北浦伟业广场4幢704室
联系人:李正军
电 话:0878—3165677
传 真:0878—3165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