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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招标项目原行政楼、锅炉房楼加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社会发[2016]4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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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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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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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工程地点:镇江市丁卯桥路1号,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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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工程规模:工程总造价约15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3720平方米,建筑高度19.2米,层数地上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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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监理服务期: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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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监理合同估算价:35.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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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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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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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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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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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师]并且[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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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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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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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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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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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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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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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时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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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投标时出具投标单位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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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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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到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联系电话:0511-88968067 88983031)。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外地企业进镇备案表原件或备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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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 ||||||||
| 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
| 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 ||||||||
| 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
| 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
| ⑥、与其所投的监理标段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
| 1、投标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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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要求,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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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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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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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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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或者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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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 ||||||||
| 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 ||||||||
| 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 ||||||||
| 2、履约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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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监理费支付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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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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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90分,其中投标报价(32分)、监理方案(18~20分)、项目监理机构(26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类似工程业绩(7.5分,其中企业3分,总监4.5分)、奖项(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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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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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报价(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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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依据镇政建[2015]141号文件的规定,监理费报价方法为:
监理费报价参照2007年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本工程设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35.78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80%。且不宜低于基准价× 68%,否则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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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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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方案(18~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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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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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控制方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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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度控制方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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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控制方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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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控制方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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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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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内容(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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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修阶段监理方案;(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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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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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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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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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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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监理机构(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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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员配备按镇建规[2011]5号文件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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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监理工程师(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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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监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4分。(满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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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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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4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不加分。(满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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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地进镇企业投标的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须在外地监理企业驻镇管理机构备案人员一览表中才能得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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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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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配备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GPS、混凝土回弹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有1项得0.5分,最高得3分。(均需提供有效检定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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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似工程业绩(7.5分,其中企业3分,总监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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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类似监理工程业绩(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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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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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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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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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奖项(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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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监理的房建工程近3年内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及以上表彰的(如江苏为“扬子杯”),得1.5分;企业监理的房建工程近2年内获得省辖市优质工程奖表彰的(如镇江为“金山杯”),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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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也不得以本地区工程奖项单独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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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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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 http://222.186.125.129/zjhynew ,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于2016年11月26日00:00至2016年11月30日 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办理咨询: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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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6年11月26日00:00至2016年11月30日24: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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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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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1.本公告发布起止时间和招标文件发放(下载)起止时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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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方式: 工程实施期间,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后,监理服务费支付当期完成量监理费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后,监理服务费支付到当期完成量监理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审计结束后支付至最终监理费的90%,满两年且工程审计全部结算后付清余款。最终监理费的计算额为审计结束后的工程结算价(不考虑利息)。 3.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2款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中增加条款: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低于收费基准价的 68%,该投标报价得分为零分。4. 本招标公告中的第五项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中的第4款“关于外地企业进镇备案的条款”取消;评标办法第三项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第3款“外地进镇企业投标的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须在外地监理企业驻镇管理机构备案人员一览表中才能得分,否则不得分”条款取消;5. 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网上评标,电子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和标书评审所需的各类证书、文件、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标书中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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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地址: | 镇江市青年广场三院综合部内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万达广场B03幢2603室 | |||||
| 联系人: | 傅科长 | 联系人: | 胡斌 | |||||
| 电话: | 0511-80578840 | 电话: | 0511-85219927 | |||||
| 传真: | 传真: | 0511-85219927 | ||||||
| 邮编: | 邮编: | |||||||
| E―mail: | E―mail: | |||||||
| 法人 (电子签名):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