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海林市污水治理二期工程已由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5]8号、[2016]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林市供水污水及排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自筹和申请国家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海林市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监理。
2.2工程建设地点:海林市斗银河末端与钢厂之间。
2.3工程性质:新建。
2.4总投资额:约4737.3万元人民币。
2.5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除磷加药间工程;污水处理厂-EBIS反应池工程及工艺设备及管道;鼓风机房、除磷加药间、紫外消毒间、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排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等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电气、自控仪表工程。
2.6招标范围:施工期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2.7计划工期:计划2016年12月20日开工,计划2017年11月30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黑龙江省内注册的总监岗位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黑龙江省外投标人需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其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行为的《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投标人投标期间(自招标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6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投标报名
4.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4.2投标人报名请于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本人);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
(6)拟派项目总监和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其中监理组织机构最低配备标准:总监1人、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以上人员岗位证书必须是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7)投标人提供网站报名成功截图;
(8)非本省注册的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
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证企相符,授权委托人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1册)到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5楼)进行资质审核并同时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进行本工程网上报名。
4.3投标人未按4.2条款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未在规定投标报名有效时间内登陆黑龙江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本工程网上报名登记的,开标时拒绝其投标。投标时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必须与网上报名人员和现场递交报名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到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5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期内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依据黑建招〔2013〕12号《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牡丹江市志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林市供水污水及排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邹德满
联系电话:1335953259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牡丹江市志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山河铭家小区16号门市101-105(东祥伦街东祥伦桥头以南、银龙溪以东,山河铭家物业管理处南侧)
联系人:陈洪颖
电话:13945388345
电子邮件:mdj6679238@163.com
开户行:牡丹江市建行第三支行
帐 号:23001707051050000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