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明县那堪镇集镇所在地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已由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字〔2016〕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GXHLZB-2016-(CZ)001
建设地点:宁明县那堪镇中兰屯对面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综合用房、污泥脱水间、门卫室、大门围墙及挡土墙和厂区绿化),铺设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DN600、DN500和DN400共5.5千米污水管网
合同估算价:约1200万元
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 给排水、建筑、结构、电气自控、绿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设计单位:广西大学设计研究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1月30日至 2016 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人民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在 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楼 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 年11月30日至 2016 年12月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 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楼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 2000 元【备注:图纸的发放须进入当地指定的交易中心,退还图纸同时退还图纸押金。图纸押金须于开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12月21 日10时00分,地点为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5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70% 。
9. 交易服务单位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宁明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1-862195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崇左市宁明县兴宁大道东63号
邮 编: 532500
联 系 人: 郑主任
电 话: 0771-863047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
邮 编: 530000
联 系 人: 梁工、黄工
电 话: 0771-3185317
传 真: 0771-3185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