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等九个镇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选择投资合作方招标
项目编号:KLLBG20163199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兴宾区小平阳、城厢、石陵、桥巩、良江、平阳、寺山、大湾、蒙村等九个镇;
2.招标范围:兴宾区小平阳、城厢、石陵、桥巩、良江、平阳、寺山、大湾、蒙村共计九个镇的污水处理厂厂区规划红线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道、仪器仪表、厂区内管网、乡镇建成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及其它配套设施;
3.工期(建设期):365日历天,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4.特许经营期:30年 (不含建设期),即污水处理厂投产后,由项目公司自主经营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由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
5.建设规模:
各乡镇基本情况表(暂定,以可研批复为准)
6、项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总投资约11556.67万元(暂定,以经评审的可研文件中的投资估算作为上控价,最终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业绩要求:要求近3年(指2013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造价500万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或污水管网项目)。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2.2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3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
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2016年5月——2016年10月份)在本单位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备注:本项目东南片区包括良江、小平阳、蒙村、寺山共四个镇,西北片区包括大湾、城厢、平阳、石陵、桥巩共五个镇。乙方应根据施工管理需要至少在每个片区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一名专职安全员、一名技术负责人进行施工和技术管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现场下载资料),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12月19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以下三家银行任选一家,需备注项目编号:KLLBG20163199。
开户名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01627951050705296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20148101040024860
3、开户银行:柳州银行来宾办证厅支行,银行账号:72001500000000004261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七、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来宾市城南新区兴宾大道1号
联 系 人: 朱连光
邮 编:546100
电 话: 0772-644591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中香格里拉小区4-204号
联 系 人:黄炳齐、陈都
电 话:0772-4226111
传 真: 0772-4218716
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 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772-4218580
采购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编号:KLLBG20163199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兴宾区小平阳、城厢、石陵、桥巩、良江、平阳、寺山、大湾、蒙村等九个镇;
2.招标范围:兴宾区小平阳、城厢、石陵、桥巩、良江、平阳、寺山、大湾、蒙村共计九个镇的污水处理厂厂区规划红线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道、仪器仪表、厂区内管网、乡镇建成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及其它配套设施;
3.工期(建设期):365日历天,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4.特许经营期:30年 (不含建设期),即污水处理厂投产后,由项目公司自主经营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由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
5.建设规模:
各乡镇基本情况表(暂定,以可研批复为准)
|
序号 |
乡镇名称 |
一期污水处理厂规模 |
管网长度 |
|
1 |
小平阳 |
1000 |
4.54 |
|
2 |
城厢 |
1000 |
0.76 |
|
3 |
石陵 |
400 |
3.28 |
|
4 |
桥巩 |
400 |
2.4 |
|
5 |
良江 |
800 |
3.12 |
|
6 |
平阳 |
800 |
3.1 |
|
7 |
寺山 |
800 |
2.51 |
|
8 |
大湾 |
400 |
2.58 |
|
9 |
蒙村 |
800 |
4.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业绩要求:要求近3年(指2013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造价500万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或污水管网项目)。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2.2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3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
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2016年5月——2016年10月份)在本单位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备注:本项目东南片区包括良江、小平阳、蒙村、寺山共四个镇,西北片区包括大湾、城厢、平阳、石陵、桥巩共五个镇。乙方应根据施工管理需要至少在每个片区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一名专职安全员、一名技术负责人进行施工和技术管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现场下载资料),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12月19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以下三家银行任选一家,需备注项目编号:KLLBG20163199。
开户名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01627951050705296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20148101040024860
3、开户银行:柳州银行来宾办证厅支行,银行账号:72001500000000004261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七、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来宾市城南新区兴宾大道1号
联 系 人: 朱连光
邮 编:546100
电 话: 0772-644591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中香格里拉小区4-204号
联 系 人:黄炳齐、陈都
电 话:0772-4226111
传 真: 0772-4218716
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 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772-4218580
采购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