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冶炼厂重金属污染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已由金发改投资【2016】88号文、金发改投资【2016】10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为自治区财政污染防治项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冶炼厂重金属污染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项目编号:YLLBG20162004-JX
治理范围:该项目治理场地范围为金秀瑶族自治县冶炼厂场地调查圈定红线以内区域。该场地总占地面积为17933m2,处理对象为场地内的重金属污染固体废物,共计40192m3,其中冶炼废渣8434 m3,建筑垃圾2178 m3(含烟道建筑垃圾150 m3),受污染土壤29580 m3(其中重度污染土壤为12682 m3,中度污染土壤为16898 m3)。
建设内容及规模:(1)分两期清挖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废渣及污染土壤。一期清挖方量为20492m3;二期清挖方量为19700m3;(2)新建固体废物临时堆场2 处,分别堆放清挖工程两期清挖出的固体废物;(3)在原场址新建1 座填埋场,库容为4.8 万m3,填埋场分两期建设;(4)修建1 处临时固体废物固化/稳定化场地,包括临时堆场(筛分破碎场)、固化/稳定化处理场、药剂存储室、控制室及调节池;(5)将清挖出的固体废渣、建筑垃圾、污染土壤中属于重度污染的土壤采用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处理,处理方量为23294 m3;(6)新建固化/稳定化养护场1 处,占地面积1000m2;(7)对填埋场进行封场覆盖及植被恢复,并对场地内以及施工临时占地清理及植被恢复。
治理目标:对该场地固体废渣、建筑垃圾、污染土壤进行清挖,根据污染物属性采用分区堆存。针对其中的固体废渣、建筑垃圾和重度污染土壤要求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进行浸出毒性测试,浸出液应达到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标准。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在原场地建设1 座填埋场用于填埋所有的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建设完善的截洪、排水基础设施,封场后进行植被恢复,确保遗留废渣及场地内污染土壤填埋区长期安全、稳定。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均需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总投资: 金秀瑶族自治县冶炼厂重金属污染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控制总投资为:1876.99万元,其中建安施工费为1811.81万元,设计费为65.18万元。
招标范围:金秀瑶族自治县冶炼厂重金属污染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红线范围内整个项目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和工程的施工招标。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报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解决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问题。
(2)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设计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总平;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含设备及材料清单)、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预算)编制、竣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3)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冶炼厂位于三角乡甘冲屯,距三角乡政府南侧约1000m,厂区西北临七建至三角公路路面上约200m。
计划工期:工期总目标要求为2017年6月15日前竣工,其设计、施工的具体工期由本项目投标人自行安排。
设计及施工的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污染防治项目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与设计单位组成的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联合体中牵头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
3.3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完成过至少一项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以合同协议书及验收(完工)证明材料为准】。
3.4主要负责人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注册建造师作为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现场施工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配备不少于1人。
其他要求: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企业为以上人员缴纳的2016年8-10月份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现场拷贝资料),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本人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金秀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772-6212382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秀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城区新区龙华峒
联系人:冯春生
电话: 0772-621239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
联系人:苏华李
电话:0772-4299199
传真:0772-4299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