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液氧采购项目已由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 文件传阅批办单(2016年8月24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液氧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液氧采购项目, 每天用量约15吨,供货期为5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交货地点: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内。
2.3 交货 期: 供货期为5年。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申请人可申请参与该标段的资格预审。
2.5 其他: 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投标单位 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六项规定条件;
3.2 、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生产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且2015年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一亿元及以上, 具有与本项目需求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及运输能力;
3.3 、投标单位必须获得ISO9000认证证书及气体制造行业所必需的相关资质证书。
3.4 、提供的现场储气罐及 主要设备 的制造厂家必须获得ISO9000认证证书及储气罐制造行业所必需的相关资质证书 。
3.5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投标单位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
3.6 、现场气体储气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并需提供安装单位的安装协议和证书。
3.7 、 投标单位 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业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上岗证明。
3.8 、投标单位 近三年(2013年1月-2016年11月) 具有类似规模的销售业绩( 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合同证明 );
3.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且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3.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资格预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 、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
4.2 、 投标单位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
4.3 、 投标单位相关的资质证书及认证证书 ;
4.4 、 投标单位相关的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
4.5 、投标单位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6 、 投标单位 近三年(2013年1月-2016年11月) 具有类似规模 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 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 ) ;
4.7 、联合体协议(如有);
4.8 、 投标单位 认为的其它资料。
特别提醒:
1 、 上述 所有 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名时一次性递交,不接受补充资料。
2 、请各申请人携带 上述 所有 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报名现场 供核查。因携带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3 、如愿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请申请人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 ,到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左侧报名服务台 (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报名并 提交资格预审材料,过时不再接受。
5 、评标办法 : 含通过性技术标评审的价格单因素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地 址: 南通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
联 系 人: 陈卫平
电 话: 13962751668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跃龙南路 28 号
联 系 人: 王晓卫
电 话: 0513-85502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