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采购人名称:涉县医院 采购人地址 :涉县将军大道与开元街交汇处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晨0310-382207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路183号德源大厦24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振波0310-5701067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12-08 更正事项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磋商文件领取时间、磋商时间 更正内容 : 原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并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证明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2.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符合采购内容要求(合同能源管理、洁净能源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3.出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节能产品技术认定证书;4.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本项目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5. 供应商同时应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管理保证措施包括拥有相应的管理及运营人员;6. 磋商时须持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加以上本项目的单位,携带以上要求所有证件的原件或公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2月08日至2016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8日09时30分。”更正为: “为扩大竞争力,选择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县医院就本项目特点将涉县医院供暖合同能源管理(EMC)采购项目公告如下: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并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2.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符合采购内容要求(合同能源管理、洁净能源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3.出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节能产品证明;供应商如为销售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节能产品证明(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4.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本项目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5. 供应商同时应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管理保证措施包括拥有相应的管理及运营人员;6. 磋商时须持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加以上本项目的单位,携带以上要求所有证件的原件或公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1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2016-12-16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0-570211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