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广东省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 已由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粤发改投资【2010】59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东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 ,建设资金来自 省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广东省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市政及污水处理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省第二戒毒劳教所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广东省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市政及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排水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围墙、挡土墙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与本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艺和排放要求相适应的场地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等;调节池容积140m 3 ,消毒池容积 15m 3 ,脱氯池容积6m 3 ,医院床位为316个,是为特殊病服务的二级医院, 医疗废水处理工程预算为736994.76元,医疗废水日处理量为700m3/d。医疗废水处理采取氯化法消毒处理及PH调节工艺,处理好的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出市政管道。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围墙、挡土墙工程在合同签订2个日历天内开工,其余部分开工时间以实际符合现场施工条件为准 。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4.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广东省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市政及污水处理工程,主要招标范围为:场地排水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围墙、挡土墙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与本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艺和排放要求相适应的场地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2 招标控制价: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9,725,787.23 元,投标最高限价为¥ 9,725,787.23 元,(其中,医疗废水处理工程部分投标最高限价为 ¥736994.76元 ;场地排水市政部分总造价固定为¥ 302,366.32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为¥ 391,710.06 元;其中场地排水市政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2,558.39 元,道路工程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83,180.52 元,围墙、挡土墙工程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133,867.15 元,给排水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154,536.06 元,废水处理工程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17,567.94 元。场地排水市政部分暂列金为¥ 200,000.00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场地排水市政部分不属竞价内容,但已包含在预算总造价内,各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额于投标报价中单列,并计入工程投标总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报价或医疗废水处理工程部分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暂列金未做固定报价并计入总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合同总价方式承包,按图纸和预算清单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结算时,图纸无变更的,结算价就是合同价,图纸变更的,按变更内容进行计算,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医疗废水经处理达到出水口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 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的较严要求。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定标方式: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施工队进场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工,支付合同价的15%备料款;
(2)每月按月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结算后一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的95%;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28天内,承包人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后剩余工程款一次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发票。
(6)以上支付时间以上级部门批准为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开标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原件进行审查。资格原件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原件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 特殊性工程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 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只限于由一个市政施工单位与一个环保施工单位的联合体,且明确市政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由其负责本项目的市政施工内容。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 .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 .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 .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 .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 (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 (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 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 (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或 联合体牵头单位) 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在外省注册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6个月 , 即 2014年09月至2015年02月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专 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人 (或 联合体牵头单位) 在职人员 。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 技术 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 2015 年 3 月 25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止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缴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 19.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及 20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39.4 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 即 2015 年 4 月 14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4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楼 )。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 授权代理人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并通过指纹验证)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 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现场根据招标文件判定并宣布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 交易员 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第二戒毒劳教所内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 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余先生 联 系 人: 陈先生、梁小姐
电 话: 0757-66845161 电 话: 0757-86257577
传 真: 传 真: 0757-6386272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5 年 3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