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已由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以文件传阅批办单(2016年11月29 日)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药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药剂 采购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报价说明。
2.2 交货地点: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2.3 交货 期: 供货期为一年。
2.4 标段划分: 5个标段。
1 标段:阳 离子聚丙烯酰胺(约164吨);
2 标段:阴 离子聚丙烯酰胺(约17吨);
3 标段: 冰醋酸(约6476吨);
4 标段:次 氯酸钠(约1295吨);
5 标段: 聚合硫酸铁(约1292吨)。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 5 个标段的投标, 每位申请人对同种药剂只能提供一个型号的产品参与投标。
2.5 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 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或具有相应销售资格并取得生产厂商对本次投标授权的经销商 ;
3.5 、 同一种品牌的药剂只能由一个 申请人报名参加投标 ;
3.6 、 2012 年 11 月以来 具有 5 万吨/日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的应用业绩 ;
3.7 、参与 冰醋酸 和次 氯酸钠 的 投标 申请 人必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
3.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预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是生产厂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如委托其他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投标人与该单位的委托协议及该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 5 万吨/日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的应用业绩证明 (需提供供货合同及由污水处理厂加盖公章的具有5万吨/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的证明材料)。
4.2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生产厂的文件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及产品代理的唯一授权证明。
4.3 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需用不退色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资格预审申请材料请 统一使用A4纸 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特别说明:报名时 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7日上午9时至11时。
(3) 资格预审要求:
a.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b. 投标申请人须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材料送达,并同时签到。
(4) 资格预审材料送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六.确定投标人的方式及评标办法:
1 标段: 阳 离子聚丙烯酰胺(约 164 吨) ;
1 、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合格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通知的时间将各自的参试样品药剂送至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样品由招标代理会同建设局相关人员编号后,交由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进行测试,合格者入围参加投标。药剂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 试验药剂数量:共2袋,每袋12公斤 。
3、 试验技术要求
① 药剂用量恒定,配药浓度由招标人确定。
② 试验时,主机频率、螺旋差速可根据污泥含水率适当调节,但一旦稳定,各参数不予调节;试验过程中,进泥量保持不变,药剂量可作适当调节,但一旦稳定,不予调节。
③ 取样要求:机组进入稳定运行状态,即开始第一次抽取泥样,以后每隔2小时左右再抽取一个泥样,共抽取3个。所有泥样均由污水处理厂指定人员当场抽取并封样,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污泥含水率。
整个试验、取样等过程不考虑水质、泥质、气象等条件的变化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④ 对监测的三个出泥含水率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结果。
⑴入围标准
各家产品试验后,满足下列条件者入围:
① 脱水污泥含水率在80%左右(须满足运输要求);
② 试验用药量12KG,总产泥量不小于6吨。
⑵有以下之一者不得入围
① 试验过程中发现药剂有明显的颗粒大小不均匀或其他较多杂质。
② 试验时出现不明原因的出泥拉稀、回收率低的现象。
③ 试验过程中串通操作或管理人员擅自更改固定参数和虚报污泥重量的。
4、 按含水率从低到高取前六位入围参加投标报价。
5 、开标,按价格单因素排序,按报价从低到高取前3名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6 、招标人与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分别订立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分别按各投标人的中标单价乘相应供应量所得的总价的8%提供给招标人。中标人提供的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用于在合同执行期间与实际供货的药剂做对比检测的标准(即实际供货的药剂的检测数据必须达到或优于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否则按 质量不符违约处理 ),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剩余药剂样品自行处置,开标后15日内不处理则由招标人处理。
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按3:2:1的比例供货, 招标人应严格按此比例供货,如有调整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 标段: 阴离子聚丙烯酰胺( PAM )(约 17 吨) ;
1 、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合格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通知的时间将各自的参试样品药剂送至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样品由招标代理会同建设局相关人员编号后, 交由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进行测试,合格者入围参加投标。药剂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 、试 验药剂数量: 1 袋 25 公斤。
3 、试验技术要求
固体干粉 阴离子 PAM ,要求分子量大于 1200 万以上。
4 、测试合格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报价。
5 、开标,按价格单因素排序,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6 、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订立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按投标人的中标单价乘相应供应量所得的总价的8%提供给招标人 ,中标人试验剩余的药剂作为保留样,用于在合同执行期间与实际供货做对比检测。其他投标人的剩余药剂样品自行处置,开标后15日内不处理则由招标人处理。
3 标段: 冰醋酸(约 6476 吨) ;
1 、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合格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通知的时间将各自的参试样品药剂送至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样品由招标代理汇同建设局相关人员编号后,交由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进行测试,合格者入围参加投标。药剂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 试验药剂数量:共2瓶,每瓶 2.5升 。
3、 试验技术要求:
3.1 外观无色透明液体,无悬浮物和机械杂质。
3.2 乙酸含量,≥90%。
3.3 重金属(以pb计)≤0.0004%,
4 、测试合格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报价。
5 、开标,按价格单因素排序,按报价从低到高取前3名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6 、招标人与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分别订立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分别按各投标人的中标单价乘相应供应量所得的总价的8%提供给招标人,中标人提供的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用于在合同执行期间与实际供货的药剂做对比检测的标准(即实际供货的药剂的检测数据必须达到或优于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否则按 质量不符违约处理 ),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剩余药剂样品自行处置,开标后15日内不处理则由招标人处理。
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按3:2:1的比例供货, 招标人应严格按此比例供货,如有调整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 标段:次 氯酸钠(约 1295 吨) ;
1 、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合格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通知的时间将各自的参试样品药剂送至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样品由招标代理汇同建设局相关人员编号后,交由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进行测试,合格者入围参加投标。药剂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 试验药剂数量:共2瓶,每瓶 2.5升 。
3、 试验技术要求
3.1 外观与性状: 微黄色液体,有似氯气的气味。
3.2 主要成分:含量(以有效氯计) ≥10%。
4 、测试合格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报价。
5 、开标,按价格单因素排序,按报价从低到高取前3名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6 、招标人与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分别订立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分别按各投标人的中标单价乘相应供应量所得的总价的8%提供给招标人。中标人提供的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用于在合同执行期间与实际供货的药剂做对比检测的标准(即实际供货的药剂的检测数据必须达到或优于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否则按 质量不符违约处理 ),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剩余药剂样品自行处置,开标后15日内不处理则由招标人处理。
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按3:2:1的比例供货, 招标人应严格按此比例供货,如有调整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 标段: 聚合硫酸铁(约 1292 吨) ;
1 、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合格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通知的时间将各自的参试样品药剂送至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样品由招标代理会同建设局相关人员编号后, 交由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进行测试,合格者入围参加投标。药剂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 、试 验药剂数量: 共2瓶,每瓶5升 。
3 、试验技术要求
3.1 深褐色、粘稠状液体,
3.2 密度≥1.45,
3.3 全铁≥10.0——11.0%,
3.4 盐基度:9.0——14.0,
3.5 PH 值(1%水溶液)2——3,
3.6 不溶物含量小于0.5%,不能在管路沉积。
4 、测试合格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报价。
5 、开标,按价格单因素排序,按报价从低到高取前3名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6 、招标人与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分别订立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分别按各投标人的中标单价乘相应供应量所得的总价的8%提供给招标人。中标人提供的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用于在合同执行期间与实际供货的药剂做对比检测的标准(即实际供货的药剂的检测数据必须达到或优于试验药剂的检测数据,否则按 质量不符违约处理 ),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剩余药剂样品自行处置,开标后15日内不处理则由招标人处理。
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按3:2:1的比例供货, 招标人应严格按此比例供货,如有调整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合同执行期间, 供货商有下列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对其采取相应处罚:
7.1 、不能及时供货违约:
需方以 EMS 方式书面向供方递送采购清单,并注明该次采购的货物名称、数量。供方必须在从 EMS 到达日的次日起计算的 5 个日历日内,将该次采购单上注明的货物按照注明的数量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将指定货物按照指定数量送到指定地点的,认定为“不能及时供货违约”,招标人有权对其采取相应处罚:招标人即可认为中标人违约并可无条件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一年内不得参与 南通经济技术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任何招标活动。
7.2 、质量不符违约:
招标人将在中标人供货过程中对药剂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取样时由供货商在场共同见证取样并密封,第一次抽查不合格者暂停一个月的供货资格,第二次抽查不合格暂停一个季度的供货资格,第三次抽查不合格招标人即可认为中标人违约并可无条件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下一年度 进行药剂招标时不接受该单位的投标。对于每批次抽查不合格的,除作以上处理外,该批次货物作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供货商承担,并可能会调整供货比例。
八、 通过资格预审且样品测试合格的投标人于 2017 年1月3日(暂定) 在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跃龙南路28号)领取招标文件。
九、 本项目开标时间暂定 2017 年1月24日, 根据报名的投标人数量及样品测试情况,开标时间可能有所调整,到时会另行通知。
十. 招标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地 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陈卫平 电话 :13962751668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跃龙南路28号
联系人:王晓卫 传真:0513-85507356 电话:0513-85502599
邮 编:226006
要求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6日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