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北石化公司炼油质量升级与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工程消防供水设备采购框架协议已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的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1、 招标物资为:招标物资为新建华北石化炼油质量升级与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工程消防供水设备。
招标物资明细:详见下表
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交货期:原则上订货后60天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中标厂家与各PC承包商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应为具有室外消火栓和消防炮合法生产资质且业绩良好的生产厂家。在产品招标采购前,所有入围厂家的生产资质及所招标产品的型式认证书应通过冀中公安局消防支队的审核备案。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3C证书、型式认证书及冀中公安局消防支队出具的备案证明。
3、投标人近五年内须提供在石油石化行业完成消防炮及炮座100套有效业绩;完成室外消火栓 100台有效业绩;完成消防器材箱100套有效业绩。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已经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可隐去价格,原件备查)。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代理商或制造商无知识产权纠纷,无正在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代理商或制造商在石油化工行业中无不良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其他事宜
1、凡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持最新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盖章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盖章件、投标产品的3C证书、型式认证书及冀中公安局消防支队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邮寄地址后 3 日内寄送。
4、烦请投标者把购买招标文件各项资料的扫描件、联系方式(姓名,手机,邮箱)、单位收款信息(公司全称,开户行,账户)和收件信息发至邮箱(15110095604@139.com);其中联系方式、收款信息和收件信息均做成方便复制粘贴的word或者txt格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 月 10 日 13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应提交2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电汇、银行转账。
六、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 1 月 10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地 址: 河北省任丘市北环东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联 系 人:付颖
电 话: 010-88018616-8051
传 真: 010-88018619
邮 编: 100048
电子邮件: 15110095604@139.com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
帐 户 名: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020 004 931 920 112 3031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2016 年 12 月 19 日
华北石化公司炼油质量升级与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工程消防供水设备采购框架协议已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的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1、 招标物资为:招标物资为新建华北石化炼油质量升级与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工程消防供水设备。
招标物资明细:详见下表
|
序号 |
分类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
1 |
消防供水设备 |
室外消火栓 |
150/80-1.6 带自动泄水调压装置 |
套 |
275 |
产品实际数量不超过正负20% |
|
2 |
室内消火栓 |
SNW65-Ⅲ PN16 |
套 |
87 |
||
|
3 |
消防炮 |
SP40 |
套 |
139 |
||
|
4 |
消防器材箱 |
不锈钢304 δ=1.2mm |
具 |
414 |
||
|
5 |
消防软管卷盘 |
DN100 |
套 |
76 |
2、交货期:原则上订货后60天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中标厂家与各PC承包商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应为具有室外消火栓和消防炮合法生产资质且业绩良好的生产厂家。在产品招标采购前,所有入围厂家的生产资质及所招标产品的型式认证书应通过冀中公安局消防支队的审核备案。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3C证书、型式认证书及冀中公安局消防支队出具的备案证明。
3、投标人近五年内须提供在石油石化行业完成消防炮及炮座100套有效业绩;完成室外消火栓 100台有效业绩;完成消防器材箱100套有效业绩。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已经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可隐去价格,原件备查)。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代理商或制造商无知识产权纠纷,无正在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代理商或制造商在石油化工行业中无不良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其他事宜
1、凡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持最新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盖章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盖章件、投标产品的3C证书、型式认证书及冀中公安局消防支队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邮寄地址后 3 日内寄送。
4、烦请投标者把购买招标文件各项资料的扫描件、联系方式(姓名,手机,邮箱)、单位收款信息(公司全称,开户行,账户)和收件信息发至邮箱(15110095604@139.com);其中联系方式、收款信息和收件信息均做成方便复制粘贴的word或者txt格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 月 10 日 13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应提交2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电汇、银行转账。
六、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 1 月 10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地 址: 河北省任丘市北环东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联 系 人:付颖
电 话: 010-88018616-8051
传 真: 010-88018619
邮 编: 100048
电子邮件: 15110095604@139.com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
帐 户 名: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020 004 931 920 112 3031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2016 年 12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