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就上海市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 HPZFCG15-10043 招标项目:上海市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采购 工程概况: 本工程工程地点位于张家浜路39弄5号。本项目主要为房屋大修及加固工程。主要为医院病房楼、办公楼等房屋装加固,以及院内道路、绿化、污水处理等室外总体工程及市政配套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733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366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项目工期为十二个月左右 项目预算:75万元人民币 招标内容: 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浦东分中心房屋大修及加固全过程项目管理和咨询服务。投标单位需对项目立项、设计方案、扩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工作、施工管理阶段、竣工备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监督和配合工程监理完成项目质量和进度控制,负责监督和配合投资监理完成项目的工程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和工程最终的工程审计工作。 (1) 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前期的有关手续,即区政府规定需要办理的、项目相关的报批手续,做好施工前期的一切准备工作; (2) 负责办理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协调设计过程; (3) 负责办理确定对各类承包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评估、测量、检测、咨询等)的要求和选择方案,协助建设方洽淡与签订各类承包合同,监督合同实施; (4) 负责办理确定各类建设方供应的设备材料的要求、标准和选择方案,协助建设方洽谈与签订建设方供应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监督合同实施; (5) 负责办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 负责办理审批监理大纲; (7) 负责办理监督施工过程; (8) 负责办理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审查月度工作量,审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付款报告; (9) 负责办理审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索赔报告; (10) 负责办理审查项目概算、预算; (11) 负责办理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 (12) 负责办理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承包商和建设方供应的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13) 定期将工程进度等重大节点向建设方汇报,遇重大情况需协调解决的及时向建设方报告; (14) 协助建设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5) 做好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向建设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16) 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 (17) 办理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政府采购项目,尤其是设备采购的相关手续; (18) 负责财务管理、编制财务报表、记账等工作 (19) 以上事项具体实施须得到建设方的确认。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项目管理企业的资质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频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丙级及以上; 3、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资格。 4、具备从事相关项目管理,有相关经历管理者的单位优先考虑。 5、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分期展开的特点,组织工程施工,且保证不影响其它办公楼层的正常工作,协调各施工方的施工安排。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项目管理资格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在招标中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投标方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在投标文件最前面,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并提交有效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方需提供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原件。 5、投标人须在报名时递交《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网上打印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投标方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5年3月25日-3月3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8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可携带移动介质到采购中心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5年4月2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529744,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六﹑招标方以传真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5年4月3日16点之前。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0日(周一)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四川中路49号603室) 九﹑开标:2015年4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整于四川中路49号603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十、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8室 联系电话:63238231 联 系 人:关老师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