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已由四川省发改委以川发改环资【2014】5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说明:
2.1.1项目业主: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1.2项目名称及项目范围(本次招标共有以下1个项目):
2.1.2.1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红线内土建、安装、精装修、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竣工结算的审核;②红线外线外配套工程(取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10KV取水电源工程、110KV送出工程等)工程施工竣工结算的审核;③甲方委托的其它相关工程的造价结算审核部分。
2.1.3 特别说明:由于本次招标内容为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所以参与了本项目概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所有相关造价咨询工作的单位应注意回避,招标人有权拒绝上述单位的投标报名。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3.1.1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进入成都市审计局聘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需提供入库的中标通知书、与成都市审计局签订的合同且合同期限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
3.2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3.2.1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业绩要求:自2013年以来,需具有完成3个受审计局委托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咨询服务业绩,(业绩证明需附有审计局盖章的审核表或造价合同);
4、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和地址。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 月 22 日至 2016年 12 月 2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4)省外企业同时须提供已办理入川备案的证明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提供邮购服务。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招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01 月11 日 10 时 30分,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中段沙河中心2期7栋1606)。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2层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8-86522969-805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中段沙河中心2期7栋1606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6722578
传真:028-86722578
2016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