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厂2号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文件要求,华能东方电厂2号机组需进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建设资金由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自筹,招标单位为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现拟对项目华能东方电厂2号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东方电厂2号机组为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按1炉1塔设置,设计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68mg/Nm3。脱硝系统原设计配套低氮燃烧器,使脱硝反应器入口烟气的氮氧化物浓度不超过400mg/Nm3,脱硝效率不低于60%,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60mg/Nm3。设计除尘器进口烟尘为25克每标立,设计排放浓度为100毫克每标立。在2013年10月至12月完成了#2机组环保一体化的改造工作,改造后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分别控制在100、200、30毫克每标立的范围内。
投标方根据《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华能集团燃煤机组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为指导,结合华能东方电厂的实际情况,进行华能东方电厂1号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所编制环保设施的升级方案,满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和全时段投运的条件。投标方应保证该可行性研究报告能达到华能集团可行研究要求的深度,并顺利通过评审。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书乙级资质,并有300MW以上机组相关可行研究的台数不少于10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者于2015年03月30日上午9时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DFDC_CHB@126.COM(报名以此邮箱收到报名资料为准,务必注明所投标段名称。留下投标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名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企业证件的彩色扫描件、近五年类似业绩清单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质量管理体系。
联系人:车先生 联系电话:0898-36622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