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2016年市县网管道建设项目施工资格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LPSP16QY03QY71)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请收到邀请的响应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采购邀请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CLPSP16QY03QY71
3.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2016年市县联网管道建设项目施工资格采购项目
4. 项目情况一览表: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2. 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净资产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以上(含)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或省级以上(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证书,或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5.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在招标人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重大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5.5. 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6. 获取(提供)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6.1. 获取(提供期限)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12月24日-2016年12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6.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6.3.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3.2. 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6.3.2.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3.2.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下载)”,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采购文件。
3)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7.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月3日 14:30-15:00
7.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月3日15:00
7.3. 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8.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名称: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63-3375156
8.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 1688-8021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邮政编码:511500
电邮:CL3813002@163.com
传真:0763-3813 090
网址:www.chinapsp.cn
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9.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凤鸣分理处(人民币)
账号:4400 1760 2070 5300 1194
注: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QY371标书款,以便查询。购买标书款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汇款或以其他账户提交的购买标书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1. 本采购邀请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CLPSP16QY03QY71
3.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2016年市县联网管道建设项目施工资格采购项目
4. 项目情况一览表:
|
包组号 |
路段 |
采购预算 |
管程每公里 单价最高限价 |
完工期 |
|
包组一 |
英佛路(莫瑞路口)-英佛路(G106路口) |
人民币321.8万元 |
人民币8.2万元/管程公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招标人使用。 |
|
清远(站前路与清佛路口-源潭机房) |
人民币159.02万元 |
人民币16.4万元/管程公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招标人使用。 |
|
|
包组二 |
英德浛洸镇段 |
人民币32.53万元 |
人民币8.2万元/管程公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招标人使用。 |
|
英德英红镇省道347段 |
人民币8.59万元 |
人民币8.2万元/管程公里 |
||
|
包组三 |
清远(蓝宝制药门口-站前路与清佛路口) |
人民币156.66万元 |
人民币18万元/管程公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招标人使用。 |
5.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2. 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净资产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以上(含)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或省级以上(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证书,或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5.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在招标人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重大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5.5. 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6. 获取(提供)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6.1. 获取(提供期限)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12月24日-2016年12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6.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6.3.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3.2. 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6.3.2.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3.2.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下载)”,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采购文件。
3)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7.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月3日 14:30-15:00
7.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月3日15:00
7.3. 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8.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名称: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63-3375156
8.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 1688-8021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邮政编码:511500
电邮:CL3813002@163.com
传真:0763-3813 090
网址:www.chinapsp.cn
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9.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凤鸣分理处(人民币)
账号:4400 1760 2070 5300 1194
注: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QY371标书款,以便查询。购买标书款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汇款或以其他账户提交的购买标书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