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17年长庆油田油田硫化氢治理用脱硫剂定商定价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16-0175290-CPMC-0002883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2.使用功能: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5.服务: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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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经营范围须涵盖投标类别,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标的物有效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且鉴定结果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3 投标人具有标的物销售业绩(提供2014年至今任一年度具有代表性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17%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 4 2014年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5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4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12月29日 17时3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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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12月 24日至 2016 年12月 29日,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4 时 00 分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北分部(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处中登文景大厦A座6层)持电汇凭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只接受电汇,不受理现金业务。 电汇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行 号:103100021076 账 号:11210701040001470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处中登文景大厦A座6层(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指示牌),方式为现场送达。 5.3 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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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