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约1000万元,按每月实际发生蒸汽量(即流量表计的总计量数)为准,蒸汽价格不超过248元/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有燃气经营范围及燃气供应工程的建设经验。投标人必须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特种设备维修、改造、安装的有效证件且在有效期内,或与燃气管道设备安装单位,锅炉安装维保单位有长期合作协议。投标人需办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审批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管道使用证等。
4.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经营资格被取消、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5. 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资质及证书复印件(盖章),且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6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2楼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7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7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2楼(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