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辽河油田陕京四线输气管道线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第一批次) | ||||||||||||||||||||||||||
| 项目编号 | 2016-0175505-LHYT-0009750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1 项目概况: 陕京四线输气管道线路工程EPC第四标段,全长267.3km,主线起自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EC001)途径宣化区、下花园区、怀来县,随后管线进入北京市延庆县,经昌平区、怀柔区、顺义区到达高丽营末站,全长236.3km,管径D1219,支线线路起自北京顺义,途径顺义、昌平,线路全长31km,管径D1016。 2.1.2 招标范围:陕京四线输气管道线路工程土石方工程 。 标段(标包)划分:见附件 2.2 本项目分两批次开标。第一批次开标评标标段为:第二、三、四、五、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九、二十、二十一标段;第二批次开标评标标段为:第六、七、八、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标段。每批次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允许投3个标段,每个标段对应单独投标文件,每批次仅允许中标1个标段,以先评标标段为准;同一投标单位分别参加两批次项目投标,允许不同批次兼中,但分批次中标的两个标段必须委派不同项目经理,否则取消第二批次开标评标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北京市 2.4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2017 年 5 月 30 日。 2.5 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 G-2016年W第162329号 的招标文件。 2.1.2 招标范围: 陕京四线输气管道线路工程土石方工程 。 标段(标包)划分:见附件 2.2 本项目分两批次开标。第一批次开标评标标段为:第二、三、四、五、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九、二十、二十一标段;第二批次开标评标标段为:第六、七、八、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标段。每批次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允许投3个标段,每个标段对应单独投标文件,每批次仅允许中标1个标段,以先评标标段为准;同一投标单位分别参加两批次项目投标,允许不同批次兼中,但分批次中标的两个标段必须委派不同项目经理,否则取消第二批次开标评标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北京市 2.4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2017 年 5 月 30 日。 2.5 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 G-2016年W第162329号 的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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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信誉良好,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4本次招标对参加投标的企业实行资格后审。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7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1月03日 16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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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年 1 月 3 日上午 08:30 至11:30 ,下午 14:00 至 16:00 发售(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2日除外 ),有意参加的公司请派代表持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于楼街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建设工程公司市场办报名后,到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102室购买招标文件,联 系 人:张亚娜 电话:0427-7580018。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8日 08时30分00秒 | |||||||||||||||||||||||||||
| 5.1 本批次为第一批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20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每标段需提供 2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帐户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帐号:21050173010800000023,开户行:盘锦建行油城支行。(注: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投标人应在银行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编号、标段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将电汇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到账信息并出具已确认的缴款凭证,投标人应索要该凭证制作到投标文件中作为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可单独密封并随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不按上述形式证明提交保证金的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银行汇款交纳投标保证金不一定能及时到账,投标人要注意留出充足时间);以上事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预留足够时间以便办理以上事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以上凭证均应与招标文件编号对应,否则为无效凭证。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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